关于取消并终止四家理事单位资格的决定

  • 794
  • 2024/04/02

微信图片_20231228143720.jpg

根据促进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九条的规定,由本单位申请,经3月28日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取消下列四家理事单位的资格,并终止其权利和义务。

渭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融通军民创新发展中心

以上4个单位,在下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确认 。





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2024年3月29日